关于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关于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1〕108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修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尧都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修订《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机构改革后,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调整到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成立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加挂区减灾委员会。尧都区原有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不适应目前体制机制需要,修订势在必行。

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临汾市尧都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

1.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尧都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尧都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尧都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尧都区减灾委员会)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3.灾害救助准备 尧都区级有关部门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相应的救助准备措施。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尧都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根据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统一部署,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尧都区Ⅰ、Ⅱ、Ⅲ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省预案Ⅱ、Ⅲ、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相同。根据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设置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尧都区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25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5)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认为其他符合启动IV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尧都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及冬春救助等灾害救助工作。

7.保障措施 尧都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从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和培训8个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8.附则 对自然灾害种类、预案演练、预案管理、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修订特点

1.《预案》将之前的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修改为尧都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

2.《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

修订过程

尧都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预案》修订工作组,修订过程中对《预案》所涉及的主要单位进行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预案》进行修改。最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预案》送审稿,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

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7-3950596

来源:尧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