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

晋中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

第一章 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

一、各级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对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累计分别投资(投入)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在当地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企业1亿元、5000万元的产业扶持奖励。

三、晋中市促转型增动能投资基金,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3亿元,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四、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五、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0万元奖励。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50万元。

七、对于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推荐申报省级奖励资金500万元和200万元。

八、每两年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除推荐申报省里奖励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

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二章 财税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按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利润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按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按比例给予奖励。

四、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到我市设立总部,五年内按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五、对自建成投产之日起8年内、年度亩均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收总额10%奖励企业。

第三章 土地优惠政策

一、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给予每年6-7%的财政奖励扶持。

二、工业项目可采取多种方式出让。工业项目可依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度。可实施租让结合的出让方式。实行工业项目PPP模式。

三、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增容扩建不增收土地价款。价格优惠。

第四章 激励政策

一、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

外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

内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达到投资总额一半以上的,可以先申请50%的投资规模奖励资金。

二、凡是落户我市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一次性给予研发人(或团队)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三、引进上市公司,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300万元的奖励补助。

四、设立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

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

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10亿元,奖励比例4‰,奖励金额120-400万元,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奖励比例5‰,奖励金额500-1000万元。

(《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