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政策
1. 对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入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的,根据企业需要提供标准化厂房与办公用房,并在迁入后五年内免收租金。从建设投资主体购买标准厂房的,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5年内不得出租或转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
2. 全力保障大数据企业用地需求,将大数据企业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大数据企业用地指标,凡涉及大数据企业农用地转用征收工作的优先报批。
政策依据:《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
第二章 财政税收政策
1. 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合同规定建设期内,免除市县两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政策依据:《阳泉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
2. 帮助大数据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运用现代税收信息技术,监控大数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情况,实施点对点的上门辅导方式,帮助大数据企业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
第三章 人才政策
1. 在我市实际开展应用科学研究或科研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
2.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我市工作,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和3000元、1500元、700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我市对口部门协调安置,其他类型的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可在市内自由选择中小学校就读。
4. 鼓励引导阳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创新,支持人才、项目、资金回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政策依据:《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
5. 强化青年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录(聘)用至郊区机关事业单位并签订连续服务5年承诺书的二本A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享受2~20万元奖补以及人才公寓、配偶随迁等配套奖励和服务政策。
6. 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对郊区新引进或新入选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视其研发项目情况给予20~50万元项目支撑专项经费。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到郊区设立研究中心或创办机构、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后,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7. 建立引才奖励制度,对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评估、科技咨询等技术交易的科技和人才中介机构,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5‰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郊区人才新政十条(试行)》
8. 年薪应税收入20万元以上,矿区政府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 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8年。对符合规定的高端人才,其家属(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办理矿区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按就近原则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政策依据:《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阳煤集团“中国纳谷”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阳矿政办发〔2019〕11号
9. 鼓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在开发区主持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项目扶持。
10. 对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活动且年研发投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 )以上的企业(机构 ), 其科技骨干人才的奖励,经评审认定,按个人年度薪金纳税区 级留成部分的 40%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最多申报 3 人。
11.对年销售(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提供商务、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服务的企业,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经评审,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 40%的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最多申报 3 人。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第四章 科技奖补政策
1.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3. 对新认定或从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和20万的奖励。
4.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政策详见《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
5. 减轻企业负担
(1)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对符合《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的企业、团队提前审核,具备条件的快支快付。
(2)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及团队减免、缓交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优先予以科技政策支持。
(3)延伸双创服务。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对在孵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及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要积极与税务、人社部门对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6. 加强金融支持
(1)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科创贷将开通融资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办理,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7. 优化科技服务
(1)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申报的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将延期到2月29日关闭,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对涉及公共卫生、疾病防疫、新冠肺炎防控等方面的科研攻关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给予列项扶持。
(2)加强产学研合作。对有效开展产学研合作,确实增加研发投入的企业经评审后给予奖励。
(3)派驻科技特派员。尽快启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工作。
(4)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发挥科技综合服务大厅作用,围绕防疫期间企业科技问题,建立涉企诉求快速交办机制,确保及时办结反馈。
(5)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化。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上办理,在线提交技术合同文本,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服务。
(6)加强科学普及。借助阳泉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阳泉科技、阳泉科技网、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力量,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知识普及和国家、省和市疫情期间最新政策的宣传。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阳科发〔2020〕3号
8. 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政策
(1)同一孵化器每年获得经开区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
(2)鼓励孵化器自购仪器设备服务在孵企业。对购买仪器备达到50万元以上的孵化器,经评审,给予其投入资金额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3)鼓励孵化器提供购买服务。通过集中购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 产权等服务的,经评审,给予孵化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年度最高50万元。
(4)鼓励孵化器为优质在孵企业减免房租。为优秀在孵企业提供房租、工位费减免的,经评审,按其年度实际减免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5)支持开展创新活动。孵化器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融资推广、创业沙龙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经评审,给予不超过活动费用30%的补贴,最高20万元。同一孵化器 每年只能获得该项补贴一次。
(6)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7)鼓励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每培育1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
(8)鼓励孵化器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在“新三板”每挂牌1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多家孵化器共孵的企业上市,按在孵时间比例领取奖励。
(9)鼓励孵化器招才引智。孵化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可享受经开区引才中介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9.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政策
(1)对经开区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并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科技成果,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2)对经开区内自主研发生产并签订采购使用协议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经评审后给予补贴。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贴; 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产品只补贴一次。
(3)支持企业引进境外重大设备。对企业引进重大设备,经评审,给予80%贴息。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基准利率。单个企业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200万元。
(4) 鼓励科技成果产出、引进和转化。企事业单位每产出 1 项科技成果奖励2万元,在一个年度内产出3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另奖励 5万元。企事业单位每引进转化1项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在一个年度内引进转化5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另奖励5万元。
(5)鼓励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每 家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6)促进技术交易活动。建设与省、市接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转移子平台,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平台成功交易科技成果并在区内转化,经认定登记和应用审核,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的5%给予 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并在我区转化应 用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单笔奖励不超过30万元。
(7)对企业组织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或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经评审,给予活动费用40%的补贴,最高50万元。一年内只能获得该项补贴一次。
(8)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为经开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经评审,按年度给予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单笔最高100万元。
(9)鼓励经开区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资本对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经评审,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30万元。
(10)对促成专利技术在经开区内转化的中介机构,经评审,给予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2%的奖励,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试行)》
第五章 民营企业政策
1. 2019年6月前,申请新开办民营企业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工业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加快“3545”专项改革在县区政务大厅落地。
2.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融合发展,通过省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融合产融对接平台参与融合项目,通过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融合板”扩大直接融资。对新取得或到期重审通过取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参军”企业,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中《优化环境行动实施细则》
3. 对符合条件且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4. 有序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业用地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
5.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展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政策依据:《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中《减负增效行动实施细则》
6. 鼓励优质企业到“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向民营经济。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
7. 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在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中《金融扶持行动实施细则》
8. 对于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推荐申报国家级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对于获得省级质量奖和提名奖的,推荐申报省级奖励资金100万元和50万元。市财政给予同等配套奖励。
9. 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配套奖励。
10. 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建申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后在国家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中《发展壮大行动实施细则》
11. 制定获得全国、全省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对进入全国500强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全省百强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12. 进入全市3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每年公布上缴税收排名前50位的民营企业,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
政策依据:《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中《素质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13. 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申诉要求的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及时依法纠正。
14.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
15.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政策依据:《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中《纾困维权行动实施细则》
第六章 优惠及奖励政策
中介人奖励:对引进符合我市转型发展项目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投资企业奖励:新建工业项目按最低出让价供应土地,对土地收益财政贡献额30%-100%的比例进行奖励;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60%到80%的奖励;高新技术项目或总部经济企业,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
在合同规定建设期内,免除市县两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政策依据:《阳泉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阳政办发〔2017〕51号
第七章 现代服务业奖补政策
1. 新引进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采用先租赁后出让的弹性供地模式。首期用地采用租赁方式供地,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年租金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管委会同意,租赁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分租、转租和抵押。
2. 原工业企业转型为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 低于450万元/亩、单位用地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亩、单位用地达产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暂不补交地价。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产生类型和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3. 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4. 用房补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对其在经开区内构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不超5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150万元;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过合同房租70%的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
5. 鼓励经开区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业企业分离后设立的信息软件、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审,自分离当年起5年内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扶持,前2年补贴不超过年财政贡献 留区部分,后3年补贴不超过财政贡献留区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
6.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统计入库企业,分档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7. 财政贡献奖励。年度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其前3年财政贡献留区部分最高年份为基数(不到100 万元的,以100万元为基数),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投入。
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资金为对财政贡献留区增量部分的20%;
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奖励资金为对财政贡献留区增量部分的15%;
增量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资金为对财政贡献留区增量部分的10%。
8.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风险给予一定的补助,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普惠金融的原则,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八章 开发区政策优势
1. 加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项目供地除直接出让外,推行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为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并开工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扶持对象:新引进的对产业转型带动性强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能大量解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先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创新升级项目等。
扶持内容:在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购置等方面给予扶持,额度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不超过项目土地购置费。经审定,可免费提供过渡性办公及生产用房,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2年。
扶持方式:扶持资金可采取设定具体目标、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的拨付方式。对经开区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和较大贡献的新兴产业项目,在参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优惠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企业扶持。大数据产业项目参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2. 对于经开区内企业生产的填补阳泉市现代产业空白的重点产品、能够形成产业集聚的龙头产品,积极推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的运营模式,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综合考虑品牌、技术、节能、价格等各种相关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 对总部企业按照《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阳开管办发〔2018〕35号)执行;对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激励,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创建、高端人才引进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
4. 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建设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科研项目,依法履行土地评估、出让手续,出让价格比照本地区工业用地价格。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