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 (精简版)

吕梁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 (精简版)

第一章 点发展产业引进政策

(一)促进大数据发展

1. 数据中心全电量优先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风力、光伏发电参与交易,最大限度降低用电成本。

2. 对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目标电价原则上设定为0.35元/千瓦时,在局域电网范围内的大数据项目,目标电价再适当降低,有条件的区域下浮0.05元或更多。达不到目标电价的,按《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规定,由省、市、县参照数据中心当年缴纳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相应支持,不足部分由数据中心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3. 对在我市新建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土地出让收益地方留存市、县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4. 以大数据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设立吕梁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公用事业类大数据产业项目;扶持大数据参与融入智能化等新业态;扶持被确定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大数据项目;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大数据创新应用或大数据配套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独立法人,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参照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给予相应支持。

7. 对在我市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我市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其税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按照其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规模,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8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10亿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8. 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市落户并投资3亿元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后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800-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 鼓励自主创新,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数据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0. 对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11. 我市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和300万元;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吕政发〔2017〕12号印发)

(二)推进药茶产业发展

1、 打造示范基地

支持区域特色品种培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加工及配套仓储、物流设施设备。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建设要求,打造各类300亩以上的省级药茶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省级每亩补助4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每亩400元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大科技研发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药茶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茶产业院士团队合作开展药茶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功效评价、产品开发和品牌推广等工作。对与国家、省级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或科创中心,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统筹农业发展资金,支持药茶产品精深加工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市级每年每个科技研发项目奖补资金不少于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药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4号)

第二章 生产要素优惠政策

(一)保障民营企业用地

1、优先保障土地指标。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积极推进开发区土地储备,收储一批熟地,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特别是进入各类开发区的重点项目,优先土地供应。对市级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一是对符合城建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三是工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拓宽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政策依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发〔2018〕32号)

(二)电力服务方面

1、优化电力报装工作。全力推广“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供电服务。进一步提高扩容标准,精简电力报装环节,简化资料查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间。将低压客户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农村100千伏安、城市160千伏安;低压居民无外线接入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接入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线接入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接入无需道路开挖的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需道路开挖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用户接入不得超过55个工作日。(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2、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对用电成本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允许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对应发电机组达到设计利用小时;继续推进吕梁增量配电网方案落实,尽最大幅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第三章 金融税收支持政策

(一)金融服务方面

1、实施更加灵活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帮助企业贷款到期转贷续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合理确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承担比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深化银行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服务。全面落实吕梁辖区取消银行开户行政许可工作,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持续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市人行、市金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吕梁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二)税费改革方面

1、落实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减税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加计抵减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优化税收环境。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按照“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便捷服务流程,实现所有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实施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第四章 投资服务政策优势

(一)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税务领票、银行开户、社保办理等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广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力推动电子营业照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整合、简化、删减的原则,在涉企证照事项“五证合一”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加快推进“三十证合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二)项目审批改革方面

1、深化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制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准入条件及标准、操作流程等。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事项服务监管办法,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并联审验、竣工后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推动孝义市经济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孝义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完善并联审批、省市县三级联动、职能部门责任、项目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六大常态化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三)政务服务方面

1、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功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统一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事项从网上咨询、申报到网上预审、办理、反馈。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围绕“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目标,进一步改进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减少企业和群众等候时间,便民服务事项排队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渠道。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加快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和“一窗受理”工作。2020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一窗受理”。(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建立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通报制度,跟踪督办签约项目。建立签约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推进,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严肃整治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的其他因素。加大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的考核权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第五章 人才引进

1、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主动联系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企、企业专家多元化合作。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人才办)

2、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项目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根据在吕梁实际工作天数,分别给予6000元/天、2000元/天、1000元/天、500元/天工作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人才办)

3、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省一级最高补助1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助5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促成转化交易的,奖励3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政策依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发〔201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