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西报道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刘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