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西报道 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形成定期年报的习惯,尽早完成年报,积累信用财富,享受信用激励政策。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刘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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