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践行金融为民使命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践行金融为民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进一步做好金融消保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满足自身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深刻领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八项权利、“三适当”内涵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部署,提出要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明确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2023年3月1日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做到“三适当”,即: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要了解您的客户、了解您的产品、适当销售产品。

充分认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的发展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一脉相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新华社专访中强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我们将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监管制度方面,当前消保专门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已有近30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出台,紧密围绕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银行自身发展生存的必然要求。消费者是客户,是衣食父母,“人嫌细微,我宁繁琐”是邮政金融传承百年的经营方针,也是邮政金融业务得以长期稳健发展的差异化发展策略。邮储银行已发展为一家具有显著零售特色的大型商业银行,企业文化中客户始终是第一要素,“建设客户信赖、特色鲜明、稳健安全、创新驱动、价值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的愿景和“竭诚竭心竭力,让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充分诠释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消费与银行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共生共荣”,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客户才会在服务中感受到真诚,银客关系才能更加牢固,才能更经得起市场竞争的考验,实现在发展中共成长。

“3·15”期间,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及总行工作要求,组织辖内各级机构开展了“十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各级银行领导围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八项权利、“三适当”等主题,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专题宣讲,讲案例、讲方法、讲要求,全行员工谈思想、谈认识、谈体会,签订诚实守信从业承诺书,在行内形成高管带头抓消保、讲消保,全员学消保的文化氛围,让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入脑入心。同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密围绕宣传活动内容,根据自身客户群体和现有资源,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金融知识需求,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受众广泛教育宣传活动,创新开展了“金融知识邮路行”“金融知识进乡村—邮你乡伴”“2024阳光信贷年”等特色活动,切实将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往心里走、实里走、深里走,融入业务全流程。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作为国有大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冯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