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消防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首次从市级层面明确了向社会面参与火灾扑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明确了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的补偿程序及补偿标准。
明确奖励对象。对内,明确了经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评定为“灭火救援尖兵”或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奖励对象;对外,明确了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国家、山西省、大同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
规范奖励标准。被评为“灭火救援尖兵”的消防救援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灭火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受表彰的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奖励500元—10万元,主动协助参与灭火救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奖励2000元—1万元,在消防支队调度的参与处置险情中消耗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单位和团体按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偿,在行业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表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奖励3000元—4万元。
遵循四项奖励原则。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奖励资金。遵循按绩实施原则,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奖励的等级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或上级消防救援队伍文件为准。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奖励对象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每年第四季度由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遵循鼓舞斗志原则,《办法》的印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闫书敏)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