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大同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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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我市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4月1日起,大同市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等方面的调整,力求全方位满足全市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这是记者从3月29日举行的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七次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大同市实际,将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不超过3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缴存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均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要求,对双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对单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88万元,从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更多发展红利和民生便利作用。(记者 张世敬)

来源:大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