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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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野生动物闯下祸 县级政府掏钱补偿

2月2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钱豹、原麝、褐马鸡、黑鹳四大旗舰物种种群稳定,我省成为金钱豹全国分布最多的省。”山西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表示,近年来,山西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栖息地稳步扩大。不过,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空间不断扩大,种群数量大幅增加,逐渐对山西省林缘地区的家畜家禽和农林作物等造成一定危害,对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为了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规定,山西省通过在平定、方山、沁源、垣曲、黎城5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总结经验、细化措施,形成《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责任主体,将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范围野生动物致害,县级财政补偿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解决了“钱从哪来”的问题。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解决了“由谁来补”的问题。

“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的说法不准确。山西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表示:《办法》主要补偿被动受害的情形,并且补偿不能等同于赔偿。目前,山西省涉及致害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有野猪、野鸡、野兔、獾、狍子、华北豹、大天鹅等物种,其中野猪、野鸡、野兔的危害较为广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形分为三类,一是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这种情形在野生动物致害情形中比较少见;二是咬死咬伤家禽家畜;三是啃食农作物、林木,践踏农田等,这种情形是当前山西省野生动物致害的最主要情形。《办法》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项目和不予补偿的范围,明确了保护被动受损情形。规定了财政直接补偿或者购买野生动物致害险两种补偿方式,明确了采取保险方式补偿的,不再实施财政直接补偿。

《办法》就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进行了规定。《办法》引入保险理赔机制,鼓励和引导县市区主动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对接、投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发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险种。(记者 辛戈)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