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微信群主组织赌博牟利被批准逮捕

太原市微信群主组织赌博牟利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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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组织赌博牟利被批准逮捕

微信群抢红包是常见的一种娱乐方式,可有人却通过这种形式赌博牟利。8月2日,万柏林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办理了一起微信群抢红包赌博案,微信群主曹某被批准逮捕。

39岁的女子曹某是山西省临县人。今年1月,曹某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等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多个微信账号,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多个微信群,然后组织群员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赌博。

针对抢红包赌博,曹某制定了“游戏规则”:由一名群成员发红包,并拟定红包个数和任意一个数字,抢到红包尾数是拟定数字的群成员,要给发红包的人返回红包总额。作为群主,曹某有特殊权利,如果她抢到拟定数字红包,只需要向发红包的人返回红包总额的一半即可;如果还有其他群成员抢到拟定数字红包,她则不用发红包。

为吸引更多人进群参赌,曹某还设置了相应的奖励。如群成员抢到1.23元这样的“顺子红包”,或者诸如1.11元这样的“炸弹红包”,群主会奖励“福利红包”。

通过抢红包,犯罪嫌疑人曹某共获利3万余元。今年7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曹某涉嫌赌博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为了联络感情、活跃气氛,亲友间会玩抢红包游戏,这并不违法”,承办检察官介绍,曹某披着娱乐的外衣,以营利为目的抽头牟利,性质已发生变化,变成了违法犯罪。为此,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而参赌人员宫某、刘某等人也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太原晚报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