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尧都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关于尧都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一、认定办法制定的背景

我区自2020年7月底逐步开始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申请低保范围的工作。随着低保覆盖面的适度扩大,为规范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录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山西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1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42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第一版)》(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和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实施方案》(晋民函〔2021〕83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尧都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认定办法共计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标准、家庭收入认定、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以下几点:

(一)低收入家庭的含义

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家庭收入是指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和财产。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其价值按提出申请之日的实际评估价值或者实际支付合同计算)。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四)认定程序

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主动向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入户核查 → 村(社区)召开评议会议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录入系统 → 区级推送信息比对、监测

三、咨询、监督管理

尧都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2228353

尧都区低保中心 联系电话:2228790

来源:尧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