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 蹄疾步稳推进护航发展

民主法治 蹄疾步稳推进护航发展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近年来,山西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从科学立法与改革发展同步相融,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从建立联络站点拓展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到紧扣全省中心协商议政汇聚智慧;从以雷霆万钧之势摧毁黑恶势力,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不断丰富,到全体公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民主法治建设蹄疾步稳、铿锵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民主制度更加健全,民主形式更加丰富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近年来,山西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2018年1月,500多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其中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上一届增加;党政领导干部数量则比上一届降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逐步巩固,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2021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成绩单沉甸甸,可见一斑。这一年,审议法规草案47件,通过38件,作出决议决定8项,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5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12件,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14项,检查和调研了12个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9人次;五级人大代表依托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8.9万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6万余件;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山西省出台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发扬民主与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各级政协委员聚焦全省中心工作、群众关切问题,围绕乡村振兴、公共卫生、文旅融合、康养山西等积极开展协商议政,踊跃建言。围绕“十四五”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近1800条;被吸纳到全省科技大会、人才新政“12条”等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中的建议50余条。山西省政协还聚焦提供“他山之石”,发挥“智囊”“外脑”作用,加强与全国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中央沟通联系,结合履职重点议题开展调研。仅去年一年,组织专题协商议政活动27场次、提出建议报告20件,全国政协采用山西社情民意197篇,综合考核居全国第5名。

山西省各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大大增强,政党协商的渠道不断拓宽。各民主党派积极利用专题协商、调研协商等政党协商形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思考提出真知灼见,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诉求,负责任地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用实际行动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

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山西省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支持转型综改、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对山西省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服务保障转型综改为重点,形成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和“促进创新、转换动能”两个方面齐发力的转型综改立法思路,先后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开发区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

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密切关注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将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作为立法选题的突破口,不断加大“小切口”立法探索力度,出台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规定、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老陈醋保护条例等,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针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普遍存在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实施性法规重复多、创制性法规难把握等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关于制定实施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统”与“专”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立法难题,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制定,是山西省立法“三审制”从制度层面走向实施层面的一次实践。法规修改审议过程中,山西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修改,使草案问题导向更明确、地方特色更突出。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把关,确保草案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更协调。多方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法规质量。

法治山西有序推进,社会治理更加完善

法治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治理现代化不仅取决于“良法”的建设程度,还取决于“善治”的实现程度。近年来,山西省深入推进“法治山西”“平安山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既保持和谐稳定又充满旺盛活力。

全国首家编制省级“十四五”营商环境专项规划、2020年取消下放57项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级全覆盖……法治政府建设中,山西省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发挥了以法治优环境、促发展的重要作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山西省政法机关牢牢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用改革破解难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执法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强化监督切实推动公正司法,山西省还制定了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请示报告、政治轮训、执法监督“1+5”工作办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办法、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40条措施等配套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构建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五查(察)联动”体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和省市县乡村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山西省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省。2020年,全省信访总量、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起数、刑事和治安案件分别同比下降26.4%、19.2%、5%和33.6%,全省政治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记者 杨文)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