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降至30元/年

山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降至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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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

3月2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3月1日起,我省开始全面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政策受益面,让更多“两病”患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同时,简化认定程序,医保与卫健部门联动,拓宽纳入渠道,规范化管理的“两病”参保居民将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各市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门诊用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拿药需求。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可开具4周-12周长期药品处方,落实“少见面”服务,减轻“两病”患者往返医疗机构负担。

山西日报记者 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