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原标题: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23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江华所作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动诉源治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更优更实检察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勇于争先进位,砥砺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临汾篇章作出检察贡献。

来源:临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