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山西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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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促进河湖治理和生态保护

我省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3月20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太原召开。发布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情况,发布了8个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各级河长办相互协作,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能动履职,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2月,山西省检察院与山西省河长办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本内涵、主要职责、具体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以河湖保护治理为小切口,努力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大作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后,全省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关于河湖治理的部署安排中闻令而动,迎难而上,不断释放、彰显、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效能和优势。

2022年1月,在省总河长签发首个总河长令后,山西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同配合助推落实省总河长令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单独或与当地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巡河工作456次,立案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阻水围堤渠道、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28处,督促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垃圾4万余吨,有力推进解决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2022年2月,山西省检察院联合山西省水利厅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聚焦生产建设活动和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等13种违法情形进行精准监督,共立案6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磋商133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河湖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在今年“3·22”世界水日到来之际,山西省检察院围绕“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活动主题,继续发布8个典型案例,强化《黄河保护法》实施监督,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携手各方共护母亲河。(记者邓伟强)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