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晋城市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启动,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核心阅读

●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情况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对申报年度网络批发超过8000万元、网络零售超过600万元、农副产品网络销售超过250万元,且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销售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年度企业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2月份当月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至5万元适当补助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启动2019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以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此次申报的专项资金支持三大类项目,包括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电商企业。

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方面,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仓储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近三年内享受过国家级和市级电商资金支持的园区主办方不再支持范围。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一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情况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投入,主要指项目研发(不含员工薪津、房租)和电子商务平台硬件设施购置费、软件外包费等。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费用,主要指为推广平台而开展的广告、展会参展、宣传活动等方面的支出。二是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对申报年度网络批发超过8000万元、网络零售超过600万元、农副产品网络销售超过250万元,且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销售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三是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网络推广、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配送等服务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按申报年度企业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电商企业方面,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2月份当月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至5万元适当补助。

据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扶持对象要在晋城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所申报支持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晋城市电子商务统计系统”信息库的入库企业;按要求及时向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及相关信息等。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

记者 闫妮莎(来源:太行日报)